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eneral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of buildings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GB 55019-202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第174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19-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9月8日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 8号)要求,编制组在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技术法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与国家法规政策相协调,经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通用的无障碍设施的重要功能和性能的规定,覆盖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全过程。在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原则的基础上,分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三大类提出规定。
    无障碍通行设施包括10种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设施,分别为: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无障碍出入口、门、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楼梯和台阶、扶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缘石坡道、盲道。
    无障碍服务设施包括了 5种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分别为: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和更衣室、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包括了6部分内容,分别是:无障碍标识系统、安全警示标识、听觉障碍者信息辅助、视觉障碍者信息辅助、通信设备部件、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同时本规范对建筑与市政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也提出了综合性的规定,明确提出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的重点要求,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维护的原则。
    本规范全部为规定无障碍设施功能、性能的条款。
    下列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强制性条文按本规范执行: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 50642-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二、本规范编制单位、起草人员及审查人员
    (一) 编制单位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 起草人员
    焦舰 孙蕾 邵磊 张薇 赵林 周序洋 吕建强 林文洁 周祥茵 郑康 徐秉钧 王伟 胡松 鲁开明 张颖  王雷 伍止超 焦博洋 侯雨亭 王进   胡燕 
    (三)审查人员
    马国馨 孟建民 杨昌鸣 卜佳俊  范欣 王洪礼 马晓东 陈剑飞 邓兴栋 庄宇 宋昆 郭景 钱方 石晓冬 刘东卫 周燕珉  陈振羽

三、术语
    1 无障碍设施 accessible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和使用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的设施。
    2 无障碍通行设施 accessible access and circulation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设施。
    3 无障碍服务设施 accessible service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使用的卫生设施、住宿设施、席位和低位服务设施。
    4 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 accessible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交流信息的设施。
    5 无障碍通行流线 accessible circulation
    在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的不同区域,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的交通流线。
    6 无障碍通道 accessible route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的通道。
    7 轮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
    在检票口或结算口等处为方便乘轮椅者设置的通道。
    8 通行净宽 passage clear width
    无障碍通行设施在高度不大于2.00m范围内可通行的净宽度。
    9 轮椅坡道 wheelchair ramp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坡道。
    10 安全阻挡措施edge protection
    自动扶梯、楼梯的下部以及各种室内外低矮空间能够进入时,为避免造成磕碰.进行提示的措施,以及控制轮椅小轮和拐杖不会侧向滑出坡道、踏步和平台边界的措施。
    11 无障碍出入口 accessible entrance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12 平坡出入口 ramp entrance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的出入口。
    13 无障碍电梯 accessible elevator
    适合行动障碍者、视觉障碍者、听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电梯。
    14 升降平台 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方便乘轮椅者进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平台式设施。
    15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机动车停车位。
    16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17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肓杖触觉和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18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行走的盲道。
    19 提示盲道 warning indicator
    表面呈圆点形,设置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设置在提示服务和设施、警示危险的位置,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肓道。
    20 轮椅回转空间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间。
    21 无障碍厕所 unisex wheelchair-accessible lavatory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小型无性别厕所。
    22 无障碍厕位 accessible toilet cubicle
    公共卫生间(厕所)内设置的方便行动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带隔间的厕位。
    23 无障碍坐便器accessible toilet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坐便器。
    24 无障碍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小便器。
    25 无障碍洗手盆 accessible wash basi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洗手盆。
    26 安全抓杆 grab bar
    在卫生间、浴间等卫生设施内,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移动和支撑的设施。
    27 无障碍盆浴间 accessible bathtub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盆浴间。
    28 无障碍淋浴间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淋浴间。
    29 浴间坐台 shower seat
    洗浴时使用的固定坐台或活动座凳、椅子。
    30 无障碍厨房 accessible kitchen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厨房。
    31 无障碍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客房。
    32 无障碍住房 accessible housing
    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住房。
    33 轮椅席位 wheelchair accessible seat
    在设有固定席位的场所内,供乘轮椅者使用的位置。
    34 无障碍卫生间 wheelchair-accessible bathroom
    设置在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内,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卫生间。
    35 陪护席位 seat for accompanying person
    设置于轮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顾乘轮椅者使用的席位。
    36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37 容膝容脚空间 knee and toe clearance
    容纳乘轮椅者腿部和足部并满足其移动需求的空间。
    38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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